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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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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4年12月26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北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在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率达到90%(含)时,由公积金中心自行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暂停或限制异地贷款业务。
2、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按申请人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认定。申请人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还清的,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3、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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