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分业’制度完全确立。”北京市一家大型券商经纪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虽然2003年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但并未做本质的改变,只是增加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句话。”
不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并非“泾渭分明”。在“另有规定”的空间下,目前不少银行的全牌照格局也正在构建中。
截至目前,包括中、农、工、建、交行在内的五大行以及招商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等7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券商牌照。除国开行于2010年8月在北京成立国开证券外,另外6家银行均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券商牌照。中国银行(4.43, 0.05, 1.14%)通过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中银国际证券和国开证券两家取得境内销售资格,其余5家为香港券商。
海外分分合合
从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也是混业、分业经营几经变换。
美国投资银行诞生之初,就生存在混业经营的环境中。虽然美国早在1864年就有了《国民银行法》,用以禁止商业银行进入证券市场,但这种禁止并不是特别严格,商业银行往往可以通过其控股公司所辖的证券附属机构开展证券业务。1927年制定的《麦克顿法》又赋予了货币监理官准予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权力。
不过,好景不长,1929年到1933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带来了经济面临崩溃的灾难。在深入调查和认真反省这场危机的起因之后,美国的有关部门认为,某些商业银行的贷款活动是加剧这场股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商业银行及其证券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带来的权力滥用,如银行承销证券,然后将证券卖给受其管理或建议的投资账户的客户,也是加剧这场股灾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股灾导致了银行系统的崩溃,又引致了全国性经济危机的爆发。有鉴于此,美国通过的《格拉丝-斯蒂格尔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股票、公司证券、商业票据等的承销和自营”。
虽然有专家认为,这一法案的作用只存在将股票、公司证券等的承销和自营等业务从商业银行中分离出来,而这些证券的代理买卖业务依然主要由商业银行承担的情况,与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的“分业”不同。
可是,无论如何,该法案还是打破了美国金融“混业”的格局。直到上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显著加快,分业经营已经直接制约着美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1999年11月,美国改弦更张,放宽对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行业限制,结束近70年分业经营历史。
而在美国步步突破分业限制之前,欧洲和日本等市场金融混业已经提早进行起来。
1986年,英国颁布《金融服务法案》,宣布银行业可以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确立了英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上世纪80年代,为了满足向外扩张的需要,日本出台了《金融改革法》,准许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以子公司方式实行跨行业兼营,这导致日本全能金融机构的诞生,并孕育了日本的金融危机。1997年5月,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日本金融业面临的问题,日本金融当局通过了全面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的法案。1998年4月“大爆炸”正式启动,旨在通过重组、提高金融机构透明度和鼓励金融创新推动日本金融业竞争力的提高。
德国金融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混业经营,其金融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全能银行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能银行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不仅能够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资产管理、人身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而且还可以经营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实业投资。
第三者横刀入局
当前,中国金融业在经历混业经营混乱、分业经营多年获得稳健增长的阶段后,已进入混业经营爆发式增长的前夕。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在积极布局。
目前各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建立“全能”型的金融服务机构,即在同一金融企业内全方位开展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等业务;另一种是通过集团化经营的模式,在集团内部通过设立独立子公司的方式分别经营上述各类金融业务。
在赵锡军看来,全能银行模式的混业方向,并非最佳选择。
“德国的组织模式就是典型的全能银行模式,但其运行效率却并非那么理想。”赵锡军说,“此种模式缺乏快速的反应速度,其投资银行对环境变化的应变速度比专业的投资银行慢。”
第二种方式已经被国内金融机构采用。很多金融机构通过下设子公司的形式开展证券、信托等业务。
赵锡军表示:“除了中信集团和光大集团这两家公司属于‘特批’的金控集团之外,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针对金控集团的法律规定。”
而对于金控集团,赵锡军认为,集团化运营的模式,在内部资源分配上可能会存在问题。“要提高资本市场竞争力,必须建设一批有实力的投资银行,从术业有专攻的角度来看,独立的投资银行会更具优势”。
从混业的角度来看,赵锡军认为,银行和投资银行在财富管理业务方面存在交叉点,针对这个行业应该建立统一的行业监管规范。
从实际操作看,平安、安邦等保险业已先行一步。金融控股公司兼具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优点,最主要的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通过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非金融子公司股权控制,实现各公司在资金、业务和技术上的协同效应。
不过,赵锡军认为,在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大背景下,近期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可能性较小。
高盛预计,内地券商牌照放开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可能从一些小型经纪业务开始。
东北证券(20.19, 0.21, 1.05%)分析师唐亚韫预期未来银行申请证券牌照的模式会倾向于先行试点,分业务牌照放开,逐步扩大牌照规模。从目前各业务牌照看,投行牌照可能会先行放开,因为其实银行目前拥有的财务顾问、票据和短期融资券承销、理财产品发行等成熟的业务已经为银行奠定了全面执行投资银行业务的基础。而且银行拥有大量的网点、客户资源,放开投行牌照的效应会更快体现,创新业务、自营业务、经纪业务的牌照放开需要进一步考虑风险等各方面因素,目前占据证券行业收入结构40%的经纪业务收入牌照很有可能会最后放开。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轮混业大潮中,互联网公司也加入了战局。
2014年开始,BAT巨头进入金融领域进行流量变现的冻能力正在逐步加大。互联网银行、互联网券商……“互联网+”正挑动着中国金融机构的神经。
“金融混业热火朝天地拉开了大场面,全金融牌照的风险很大,美国都引发了金融危机,所以金融监管的创新和力度都需加大。”上述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