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A股大震荡后的企稳,监管层正在着手对资管业的合规边界进行缝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多名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人士处获悉,监管层正计划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下称细则)进行重修,并于8月初已向部分机构进行了小范围的内部意见征询。
在初步形成的讨论意见中,“八条底线”的禁止行为或将增加“利用资管计划开展场外配资活动”一项。此外讨论意见还将对违规聘请投资顾问等业务做出特别规范,这也意味着,利用资管计划开展的私募外包业务或将趋于收紧。
此外,在初步的讨论意见中,《细则》在强调资管计划杠杆倍数最高不得超过十倍的同时,还将分别按照权益类、固收类、非标类和混合类等投资范围对产品的杠杆上限进行细化规范。
禁止资管从事场外配资
资管业的“八条底线”,是证监会[微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去年9月的资产管理业务座谈会上首次提出的,其一度成为券商、基金及期货资管所遵循的监管规则。
这八条底线包括“不得有非公平交易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不得违规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不适当地宣传、销售产品,误导欺诈客户;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不得利用资管产品进行商业贿赂;资管产品的杠杆率不得超过十倍;不得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以及不得对业务人员、管理团队实施当期激励”。
今年3月份,基金业协会下发八条底线《细则》,对相关的具体禁止行为进行详细阐述。但时隔五月,这一《细则》将迎来修订。
在处于讨论阶段的《细则》中,禁止资管计划开展场外配资活动将成为“八条底线”规定下新的禁止行为。
事实上,该负面行为清单的增加,亦与监管层对场外非法配资活动的联合围剿不无关联。此前,证监会、网信办、中证登已分别发文,对场外配资业务进行联合整顿。
场外配资边界厘清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监管层在拟修订的讨论意见中,初步将四类情况认定为资管计划参与配资活动。
这四种情况分别为:以资管计划为个人投资者配资或由个人投资者实质上管理产品账户的、计划仅投资于单只股票或单只债、资产管理计划下设虚拟子账户或交易单元,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以及计划交易系统外接未经认证的其他交易系统。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四条更为具体的禁止行为中,三条均与账户出借或设立子账户出借有关,这意味着监管层对场外配资的围剿,仍着眼于账户系统的合规。
“场外配资最核心的是风控问题,子账户和虚拟账户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直接导致场外配资做大了。”北京市一家基金子公司项目经理张平坦言,“所以封掉了第三方系统,配资也就不成规模了。”
据其透露,此前开展该项业务的主力是信托公司,今年上半年基金子公司才较多涉足该类业务,相比之下券商资管对于该类业务的参与度则相对较低。
“券商资管之前一直受到了比较多的限制,这和券商早期委托理财出现较多问题的历史原因有关,因此在这方面也比较保守。”张平坦言,“基金子公司则比较灵活,所以也从信托公司那里抢配资的业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的前提,仍然需要对场外配资活动的具体定义进行框定,例如资管计划投资单只股票的情况,在员工持股计划和股东增持业务中同样存在。
“按照传统定义,配资通常是从银行等拆借资金,并以投资二级市场获利为主要动机的,这与股东增持和员工持股计划在目标上确实存在区别。”北京一家AMC系券商资管投资经理吴昊表示,“但两者在形式上有共通性,因为增持和持股计划往往也是带了杠杆的,而且也是投向单个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