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发布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银行提高服务质效 扩大服务覆盖 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为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各方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为进一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银监会将引导商业银行从单纯注重小微企业贷款量的增加,转变为更加注重服务质效的提高和服务覆盖面的扩大,使银行业金融资源惠及更多的小微企业。为此,《指导意见》将2015年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由以往单纯侧重贷款增速和增量的“两个不低于”调整为“三个不低于”,从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维度更加全面地考查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即: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指导意见》还从信贷计划、机构建设、尽职免责、内部考核、金融创新、规范收费、风险防控、监管激励约束、优化服务环境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在用好、用足现有各项监管激励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尽职免责方面,制定具体的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对合规操作、勤勉尽责的小微企业信贷从业人员,在出现信贷风险时免除合规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在内部考核方面,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指标,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得作为银行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的扣分因素。
在金融创新方面,创新小微企业贷款还款方式,并结合金融系统深化改革和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新趋势,加强产品、服务和渠道的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在规范收费方面,及时清理收费项目和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对诚实守信、经营稳健的优质小微企业减费让利。
在风险防控方面,做好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管理和重点风险的识别防控,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
在监管激励约束方面,明确商业银行适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激励政策应以实现“三个不低于”为前提。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截至2014年12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70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85%,较年初增加3.08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1731亿元,比各项贷款增速高4.2个百分点,连续6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1144.6万户,较上年同期增长9.0%,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
中国银监会关于
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15〕8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商业银行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要继续执行好现有的各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强化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等“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的“四单原则”。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
商业银行要围绕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于一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监管部门,执行过程中不得挤占、挪用。年中调整信贷计划的商业银行,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说明调整原因。
商业银行要优化信贷结构,用好增量,盘活存量。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腾挪信贷资源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要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工作,对发债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确保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